[诉讼]威龙股份(603779):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6:16:12 中财网
原标题: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产生影响的程度,最
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
司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武威市凉州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武威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威龙集团公司
第三人: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被告与林业部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现更名
为:国家林业局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签订的《协议书》及
《补充协议》,向原告返还其依合同承租的20073亩土地;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79.3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概述
2005年7月14日被告与林业部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
(下称:濒危动物研究中心)签订《协议书》约定:①双方就
濒危动物研究中心所有的壹万亩土地合作建设酿造葡萄基地;
②合作期限为五十年;③分配方式为定额分配办法,在合作期
内,被告不论盈亏,均应依据濒危动物研究中心提供的可用土
地面积,每年每亩按照约定的费用,逐年支付,在当年的十二
月三十一日前付清;④合作期内被告不得从事与葡萄种植生产
无关的其它项目;⑤被告不得将该宗土地出租、转让或抵押,
不得将该协议约定事项转包他人经营;⑥一方不论违反上述任
何条款均应赔偿对方协议总标的壹仟叁佰万元的20%违约金贰
佰陆拾万元。

2010年7月26日,被告与濒危动物研究中心达成《补充协
议》约定:①双方合作建设的酿造葡萄种植基地总面积为已平
整的贰万零柒拾叁亩(20073亩);②前期建设的壹万亩收益
分配按原协议执行,后期建设的壹万零柒拾叁亩(10073亩)
中,扣除荒地实算捌仟伍佰亩(8500亩),分配方式仍采用定
额分配办法;③在合作期间,被告不论盈亏,均应按照约定标
准向濒危动物研究中心支付费用;④补充协议总标的为壹仟零
玖拾陆万伍仟元(1096.5万元);⑤一方不论违反上述任何条
款均应赔偿对方协议总标的20%违约金。

2019年12月28日,经武威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
究决定,将濒危动物研究中心所持有的经营性资产(包含总面
积为20073亩的合作建设酿造葡萄种植基地)划转至原告,作
为政府对原告的出资。2021年11月3日,原告与濒危动物研究
中心签订《资产移交协议书》,将包含20073亩酿造葡萄种植
基地在内的经营性土地资产及其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
《补充协议》移交至原告。自此,案涉20073亩国有土地的权
利人成为原告。

原告成为国有土地权利人后,经调查了解认为大部分案涉
土地并未如合同要求种植酿造葡萄。故此,原告认为,对案涉
土地的实际控制、经营和使用都已经背离了原合同的约定,被
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第三人与本案事实和法律关系有
关联,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便于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申请
追加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该诉
讼对公司产生影响的程度,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着手应诉准备
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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