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广东建工:签订金融城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8:05:34 中财网
  CFi.CN讯: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恶
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
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
用。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了《关于广州金融城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项目施工总承
包中标的公告》,上述工程施工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东建工集团”)与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股份合作经
济联社(以下简称“车陂联社”)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金融城
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一)交易对手方: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股份合作经济
联社。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广州金融城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项目
施工总承包。

(四)合同金额:1,924,482,300.00元。

(五)合同工期:1,365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法定代表人:简铭钜。

3.主营业务: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
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5.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天隆大街8号。

6.公司与车陂联社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车陂联社发生类似交易。

(三)车陂联社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车陂
街道黄埔大道以南、车陂新涌口西路以东、珠江以北。本项目总
建筑面积284,350.10平方米,其中:地块一建筑面积约65,841.1
平方米;地块二建筑面积约66,677平方米;地块三建筑面积约
70,372平方米;地块四建筑面积约81,460平方米,具体以最终
的图纸为准。承包方负责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包括不限于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
程、二次结构及砌筑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
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

(二)合同金额:1,924,482,300.00元。

(三)定价依据: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四)合同工期:1,365天。

(五)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度计量和支付。

(六)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车陂联社):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
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
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
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发
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
所必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
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与
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
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2.承包人(广东建工集团):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
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按法律规定
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按法律规定
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
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按约定负
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按约定采取施工安
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将发包
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
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按照法律规定和
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等。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车陂联社):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
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
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
施工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
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
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
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
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
理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可
自发包人应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1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
款的通知。

2.承包人(广东建工集团):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
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
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
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
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
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
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
正。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
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
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
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建工集团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
扩大工程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广东
建工集团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
能力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金融城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施
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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