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300837):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9:05:56 中财网
原标题: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大股东陈连方先生、陈利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分别持有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67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6749%)。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利华先生的部分一致行动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349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利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9,2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9.2490%)。

2.陈连方先生、陈利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2月10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999%)。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利华先生的部分一致行动人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陈连方6,675,0006.6749%
2陈利刚6,675,0006.6749%
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利华先生为兄弟关系,陈利华先生与陈连方先生、陈利刚先生、陈利群先生、段尹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 减持数量: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9999%)。

4. 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2月10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对于在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 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三)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东未来减持股份的最终数量和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部分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拟减持股份前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9,2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9.2490%),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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