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8:00:39 中财网
原标题:吉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5-102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南神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山南神宇系王新明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27,2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红艳22,325,6064.52%
王新明21,036,5894.26%
山南神宇912,9200.18%
合计44,275,1158.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比例: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27,2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1月11日—2026年2月10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新明先生及王红艳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的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的所有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发起人 和股东: 王新明、 王红艳关于同业 竞争的承 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保证不 存在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 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保证在公司成功上市后避 免对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 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2009年 10月30 日长期正常履行 中,承诺方 严格履行 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王新明股份限售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2009年 10月30 日2012年10 月30日已履行完 毕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王新明股份限售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其 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009年 10月30 日2014年10 月30日已履行完 毕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西藏山 南神宇 创业投 资管理 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股份减持 承诺自2014年12月5日起, 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 股票2014年 12月5日2015年12 月4日已履行完 毕
其他王新明、 王红艳股份限售 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 的股票,承诺期自2015年 7月10日至2016年1月9 日2015年7 月10日2016年1 月9日已履行完 毕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新明先生及王红艳女士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山南神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2
(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2025
理人员减持股份( 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但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 18
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计划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存在破发的情形下不得披露减持计划。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山南神宇系王新明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前述情形不影响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

(三)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进展情况,督促上述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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