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红利ETF (159332): 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9日 20:16:09 中财网
原标题:央企红利ETF : 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5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ETF 
基金主代码15933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07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年09月30日
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 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1.175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单位:人民币元)8,338,648.3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 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 金份额)0.095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5年度的第三次分红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2、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央企红利 ETF”。3、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但满足以下条件,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和超额收益率;当超额收益率大于0.20%时,本基金将进行收益分配。其中,超额收益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5年10月22日
除息日2025年10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年10月27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不接受红利再投资,收益分配 仅采用现金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 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对于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分红款,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将
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25年10月27日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结算参
与机构,投资者具体收到现金红利的时间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证券公司的规定。

3.2本基金将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停牌,并
将于2025年10月20日10:30起复牌。

3.3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4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
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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