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新旺 (165526): 关于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份额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时间:2025年10月19日 20:10:57 中财网
原标题:中信保诚新旺 : 关于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份额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
金份额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0月20日起调整旗下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精度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份额精度
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估值精度,调整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精度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调整托管协议中资金清算及投资监督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精度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 者可访 问中 信保诚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网 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精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内容内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层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路16号19层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附件2:《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内容内容
一、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路16号1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银城路16号19层
   
   
   
   
   
   
   
   
   
   
三、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行为行使监督权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行为行使监督权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 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 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 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 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 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 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 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 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 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 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资产 托管人签订《基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 制补充协议》。 (2)基金管理人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 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基 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提供给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对资 产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 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 情况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 应根据《托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 约定向资产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购删除
   
   
   
   
   
   
   
   
   
   
   
   
   
   
   
   
   
   
   
 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应划付的金 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 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 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 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前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 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 理部门就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出具的风险 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 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 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 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 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 承担任何责任。 
   
   
   
   
   
   
   
   
   
   
   
   
   
   
   
   
   
   
   
七、交易 及清算交 收安排(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 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 3、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前将申购净 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账户。如 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 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 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 金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赎回净额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 划款指令在T+2日(包含赎回产生的应 付费用)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 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 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 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 3、基金管理人应在约定的清算交收日将 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账 户。如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 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 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 偿基金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赎回净额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 划款指令在约定的清算交收日(包含赎 回产生的应付费用)划至基金管理人指 定账户。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划付。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 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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