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300976):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300976 2025-08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9 22 (一)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 9 23 2022 10 6 (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 (八)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九)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3人已离职,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156万股(调整后,含首次授予21.756万股,预留授予1.4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4人已离职,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3.156万股(调整后)。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解除限售、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解除限售、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关事项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解除限售、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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