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6883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1 转债代码:118045 转债简称:盟升转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 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投创新”)、南京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盟升志合”)、南京盟升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盟升创合”)与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引领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向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川发引领资本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向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荣投创新、盟升志合、盟升创合与川发引领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向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转让价格为30.90元/股,转让总价为324,450,000.00元;其中,川发引领资本应付荣投创新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6,657,680.00元,应付盟升志合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7,121,740.00元,应付盟升创合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043,670.00元,应付向荣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1,626,910.00元。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希望为公司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者的赋能,快速打通行业渠道、扩宽市场版图,借助其行业洞察力与资源整合能力,精准捕捉产业变革趋势,在产业链上下游建立深度协同的竞争壁垒,最终实现资本价值、产业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共振,为长期可持续增长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而川发引领资本认可公司内在价值且看好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未来将与公司围绕卫星产业协同发展建立长期合作,依托公司在卫星应用领域的核心优势与受让方的平台资源,以平台式路径推进产业链协同,深度承接产业发展红利,充分整合区域内技术及资源,打造更多业务增长级。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1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 转让方 :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72404127X 转让方2:南京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57992321P 转让方3:南京盟升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51010007240410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4:向荣 公民身份号码:513***19800311**** 受让方: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8K3UT02 (二)释义 1、目标上市公司: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盟升电子、股票代码:688311)。 2、各转让方:指转让方1、转让方2、转让方3、转让方4,合称“各转让方”。 3 、各方:指各转让方和受让方,合称“各方”。 4、标的股份:转让方1所持盟升电子7,335,200股股票(截至2025年10月15日,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4.37%),转让方2所持盟升电子1,848,600股股票(截至2025年10月15日,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1.10%),转让方3所持盟升电子616,300股股票(截至2025年10月15日,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037 4 699900 2025 10 15 . %),转让方 所持盟升电子 , 股股票(截至 年 月 日,占 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0.42%),前述各转让方合计所持盟升电子10,500,000股股票(截至2025年10月15日,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6.25%)。 5、本协议:指各方订立的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包括协议主文、所有附件及各方就修改、补充协议主文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声明、承诺、确认函、无异议函件等。 6、股份转让价款:即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30.90元与标的股份数量1050.00万股的乘积,即受让方按照本协议应向各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24,4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肆佰肆拾伍万元整)。其中,向转让方1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26,657,6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陆佰陆拾伍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向转让方2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7,121,7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柒佰壹拾贰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向转让方3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9,043,67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零肆万叁仟陆佰柒拾元整),向转让方4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1,626,9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贰万陆仟玖佰壹拾元整)。 7、其他:指本协议中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各转让方合计持有盟升电子60,680,828股股票(截至2025年10月15日,盟升电子股本总额为167,918,462股,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36.14%)。 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载明盟升电子股本总额及标的股份占比均为截至2025年10月15日的数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调整外,标的股份数量不变,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比例以登记时盟升电子总股本计算为准。 (四)各转让方股份转让的价款和支付方式 1、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90元,该价格应当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目标上市公司收盘价的百分之八十(80%)。 2、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受让方应向各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324,4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肆佰肆拾伍万元整),其中:应付转让方1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6,657,6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陆佰陆拾伍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应付转让方2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7,121,7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柒佰壹拾贰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应付转让方3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043,67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零肆万叁仟陆佰柒拾元整),应付转让方4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1,626,9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贰万陆仟玖佰壹拾元整)。 3、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目标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拆股等除权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将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不变;若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各转让方获得的每股对应分红(含税),“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亦将相应下调。 4、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预付款: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接到各转让方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即人民币 64,890,000.00元),其中,向转让方1支付45,331,536.00元,向转让方2支付11,424,348.00元,向转让方3支付3,808,734.00元,向转让方4支付4,325,382.00元; (2)第二期付款:各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申请材料并取得《确认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97,335,000.00元),其中,向转让方1支付67,997,304.00元,向转让方2支付17,136,522.00元,向转让方3支付5,713,101.00元,向转让方4支付6,488,073.00元; (3)第三期付款: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162,225,000.00元),其中,向转让方1支付113,328,840.00元,向转让方2支付28,560,870.00元,向转让方3支付9,521,835.00元,向转让方4支付10,813,455.00元。 (五)过渡期安排 1、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日(即交割日)为过渡期。 2、在过渡期内,各转让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各转让方不得处置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亦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质押等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2)不得与第三方谈判、磋商与本次收购相关或类似的合作或交易;(3)不得利用股东地位促使目标上市公司停止或改变主营业务或作出任何损害目标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六)交割 1、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2、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本次交易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向其提交办理协议转让业务的相关申请资料,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供资料。 3、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后10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 4、交割日标的股份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之日为准,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享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 (七)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声明与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声明与保证并未得以及时、适当地履行,则应视为该方违约。 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和义务,亦构成该方违约。 3、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而产生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因追究责任、维护权利产生的一切费用)。 4、转让方违约责任: 若因转让方原因(如标的股份权利瑕疵等)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申请材料或办理过户申请,转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如解除质押、解决纠纷、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等)。转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则自逾期的第6个工作日起,按转让方应收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日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若自逾期之日起超30日仍未解决,受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转让方应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除前述违约金外,转让方无需承担任何惩罚性违约金责任。 5、受让方违约责任: 受让方未按期支付任一期价款,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转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则自逾期的第6个工作日起,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自逾期之日起超30日仍未解决,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暂停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应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6、在本协议签署后,如标的股份存在新增设置质押等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形,或存在法院冻结等限制处分的情形,各转让方应确保过户前恢复标的股份至无任何新增权利负担及权利瑕疵的状态。否则,受让方有权拒绝配合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程序,并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且应视为因各转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意见书、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受让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7.4款的约定追究各转让方违约责任。过渡期内,若目标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被退市的,则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以下程序后生效: (1)各方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捺印; (2)各方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各方对本协议加盖骑缝章。 (九)其他 川发引领资本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自标的股份登记到受让方名下之日起算)的18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间内,如目标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受让方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川发引领资本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