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001283):股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8:51:18 中财网
原标题:豪鹏科技:关于股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之间基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的变动,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豪”)出具的《关于普通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珠海安豪全体合伙人已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珠海安豪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控股”)变更为韩晓辉先生,并由韩晓辉先生执行合伙事务,原委派代表潘党育先生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珠海安豪变更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之间基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基本情况
潘党育先生与珠海安豪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因潘党育先生持有100%股份的豪鹏控股担任珠海安豪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潘党育先生作为豪除上述控制关系外,潘党育先生及豪鹏控股与珠海安豪及其他合伙人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也未曾约定对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保持一致行动的具体安排。

为保障珠海安豪运营管理的有序进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珠海安豪将其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豪鹏控股变更为韩晓辉先生,并由韩晓辉先生执行合伙事务,原委派代表潘党育先生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原普通合伙人豪鹏控股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本次变更不涉及珠海安豪各合伙人所持财产份额变动,不涉及潘党育先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珠海安豪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变更普通合伙人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变更前普通合伙人变更后普通合伙人
珠海安豪2,400,0002.40%豪鹏控股(委派代 表:潘党育)韩晓辉
珠海安豪变更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其与潘党育先生基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珠海安豪与潘党育先生所持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潘党育先生、豪鹏控股、珠海安豪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豪鹏科技股票代码
? 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股数(万股)
0
0
0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万股) 例(%)   
   股数 (万股)
1,732.98617.58潘党育(有限售条件股份)1,732.986
286.0142.90豪鹏控股(有限售条件股份)286.014
240.0002.43合计持有股份2,019.000
2,259.00022.91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
  有限售条件股份2,019.000
00珠海安豪(无限售条件股份)240.000
2,259.00022.91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总股本采用截至2025年8月22日公司的总股本98,604,88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总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99,943,067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数量1,099,556股后总股本为98,843,511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潘党育先生及豪鹏控股合计持股数量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数量后总股本的20.43%
3、本表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股东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潘党育先生与豪鹏控股基于身份关系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珠海安豪不再是潘党育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二者所持公司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珠海安豪承诺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3、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潘党育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已于2025年7月自愿承诺延长自身及豪鹏控股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锁定期12个月(即锁定期5、珠海安豪将依据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做出的决议,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安豪出具的《关于普通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
2、珠海安豪及全体合伙人出具的《关于合规减持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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