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菱动力(30073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7:45:47 中财网
原标题:西菱动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动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西菱动力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成都西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智能”)成立于2024年1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为支持西菱智能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借款的方式向西菱智能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
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与西菱智能于2025年10月17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西菱智能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1年,按年利率3.00%,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西菱智能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晓林先生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本次魏晓林先生不为西菱智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向西菱智能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四届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赞成,关联董事魏晓林先生、魏永春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西菱智能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中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除本次外其他财务资助情形,故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简要情况

项目内容
公司名称成都西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D8PT8M4C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魏晓林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1栋1楼1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 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认缴出资比例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0.0065.00%
2魏晓林350.0035.00%
合计1,000.00100.00% 
注:西菱智能股东魏晓林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序号财务指标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8月/2024年度
1资产总额750.33-
2负债总额--
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750.33-
4营业收入--
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33-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西菱智能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结合公司经营安排以及其他股东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

(五)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向西菱智能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关联关系
魏晓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非失信被执行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魏晓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715,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8%),持有西菱智能350.00万元出资额(占西菱智能注册资本总额的35.00%)。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甲方: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成都西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以自有资金向乙方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3.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以年3.00%的利率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乙方还款时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偿还,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4.借款期限: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向甲方偿还完毕借款本息。

5.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及已产生的利息,并要求乙方支付实际借款金额3%的违约金。

6.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西菱智能系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资金支付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西菱智能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本次向西菱智能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密切关注西菱智能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如发现或判断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除向魏晓林先生支付日常薪酬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为支持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能够有效控制西菱智能的资金支付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25年10月17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为支持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能够有效控制西菱智能的资金支付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关联董事魏晓林先生、魏永春先生已回避表决。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西菱动力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 霆 关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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