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瀛晟科学(00209):(1)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现有股份获发七(7)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悉数包销方式进行供股;(2)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3)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2:51:01 中财网
原标题:瀛晟科学:(1)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现有股份获发七(7)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悉数包销方式进行供股;(2)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3)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WINSHINE SCIENCE COMPANY LIMITED * 209 (1)建議按於記錄日期 每持有一(1)股現有股份獲發七(7)股供股股份的基準 以悉數包銷方式進行供股; (2)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及 (3)委任獨立財務顧問 本公司財務顧問建議供股
本公司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1)股現有股份獲發七(7)股供股股份的基準,以認購價每股供股股份0.14港元進行供股,以透過向合資格股東發行最多1,299,962,832股供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籌集最多約182.0百萬港元所得款項總額。

供股僅可提呈予合資格股東,且將不會向不合資格股東(如有)提呈。合資格股東有權申請超出彼等於供股項下各自配額的供股股份。

假設供股獲悉數認購,則估計供股所得款項淨額將約為176.5百萬港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有關所得款項用途的詳情載於本公告「進行供股的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得款項用途」一段。供股已由包銷商根據包銷協議所載的條款及在其條件的規限下悉數包銷。

不可撤銷承諾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已接獲王女士(即執行董事、行政總裁、董事會主席兼主要股東)及其全資受控法團Peak Access發出的不可撤銷承諾。於本公告日期,王女士透過Peak Access於37,392,913股股份(佔全部已發行股份約20.14%)中擁有權益。

王女士及Peak Access已向本公司作出不可撤銷及無條件承諾,其中包括:(i)接納並促使Peak Access接納其獲暫定配發合共261,750,391股供股股份的配額;及(ii)在供股完成或失效前,不會以任何方式出售或轉讓Peak Access所持有的股份。

於本公告日期,除不可撤銷承諾外,董事會並未從任何其他股東收到表示彼等有意承購將暫定配發予彼等的供股股份的資訊。

包銷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聯交所上午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包銷商訂立包銷協議,據此,包銷商已有條件同意,在包銷協議所載的條款及條件(尤其是達成或豁免(如適用)當中所載的條件)的規限下,悉數包銷最多1,038,212,441股供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有關包銷協議主要條款及條件的詳情載於本公告「包銷協議」一節。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留意,供股須待(其中包括)包銷協議成為無條件,且包銷商並無根據其條款終止包銷協議(其概要載於本公告「包銷協議」一節「終止包銷協議」一段)後,方可作實。因此,供股未必會進行。

任何人士如對本身之狀況或將予採取的任何行動有任何疑問,務請諮詢其本身的專業顧問。於直至供股的所有條件達成之日(及包銷商終止包銷協議的權利終止之日)前買賣股份的任何股東或其他人士,將相應承擔供股可能不會成為無條件或可能不會進行的風險。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及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五)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釐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並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五)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釐定供股配額。於上述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7.19A(1)條,由於供股將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12個月內使已發行股份總數增加逾50%,故供股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投票表決方式獲獨立股東批准。根據上市規則第7.27A條,供股須待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決議案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實,而任何控股股東及其聯繫人或(倘並無控股股東)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以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贊成供股。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任何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因此,執行董事王女士於本公告日期透過Peak Access持有37,392,913股股份,故根據上市規則第7.27A(1)條,彼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贊成與供股有關的相關決議案。於本公告日期,概無其他董事於股份中擁有權益。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概無其他股東必須或表示彼有意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建議供股的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供股本身不會引致25%或以上的理論攤薄效應。因此,供股的理論攤薄影響符合上市規則第7.27B條的規定。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批准供股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有關供股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進一步資料;(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供股及投票事宜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函;(iii)獨立財務顧問就供股及投票事宜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iv)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資料;及(v)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五)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載有(其中包括)有關供股進一步資料的供股章程,連同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預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或之前寄發予合資格股東。供股章程副本亦將刊載於本公司網站(www.winshine.com)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

本公司將在合理可行情況下及法律許可範圍內,根據有關司法權區的法律顧問就適用當地法律及法規提供的意見,向不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章程(不含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僅供彼等參考。

買賣股份及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風險警告
股東務請留意,股份預期將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四)起按除權基準買賣。

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星期一)期間(包括首尾兩日)買賣。

擬於供股條件達成之日前出售或購買股份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任何股東或其他人士將承擔供股可能無法成為無條件及可能不會進行的風險。股東及公眾人士於買賣股份時務請謹慎行事,且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星期一)期間(包括首尾兩日)買賣任何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將相應承擔供股可能無法成為無條件及可能不會進行的風險。建議擬買賣任何股份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任何股東或其他人士諮詢彼等本身的專業顧問。

本公司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1)股現有股份獲發七(7)股供股股份的基準,以認購價每股供股股份0.14港元進行供股,以透過向合資格股東發行最多1,299,962,832股供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籌集最多約182.0百萬港元所得款項總額。

供股僅可提呈予合資格股東,且將不會向不合資格股東(如有)提呈。合資格股東有權申請超出彼等於供股項下各自配額的供股股份。

假設供股獲悉數認購,則估計供股所得款項淨額將約為176.5百萬港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有關所得款項用途的詳情載於本公告「進行供股的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得款項用途」一段。供股已由包銷商根據包銷協議所載的條款及在其條件的規限下悉數包銷。

供股詳情表列如下。

發行統計數字
供股基準 : 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每持有一(1)股
現有股份獲發七(7)股供股股份
認購價 : 每股供股股份0.14港元
於本公告日期的已發行股 : 185,708,976股股份
份數目
根據供股將予發行的供股 : 最多1,299,962,832股供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股份數目 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
供股股份的總面值 : 最多12,999,628.32港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
每股供股股份的淨價(即認 : 每股供股股份約0.1357港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購價減供股所產生的成 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
本及開支)
份經擴大數目 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且於供股完成時或之前不會配
發及發行任何新股份(供股股份除外))
供股所得款項總額 : 最多約182.0百萬港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
供股所得款項淨額 : 最多約176.5百萬港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
額外申請的權利 : 合資格股東可申請超出其暫定配額的供股股份
於本公告日期,自採納日期以來,並無根據新購股權計劃授出任何購股權,且新購股權計劃項下概無任何尚未行使的購股權。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任何尚未行使的衍生工具、購股權、認股權證、換股權或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的其他類似權利,亦無賦予任何認購股份的權利。本公司無意於記錄日期或之前發行或授出任何股份、可換股證券、認股權證及╱或購股權。

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則根據供股建議配發及發行的1,299,962,832股供股股份相當於(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現有已發行股本的700.0%;及(ii)緊隨供股完成後經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擴大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87.5%。

不可撤銷承諾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已接獲王女士(即執行董事、行政總裁、董事會主席兼主要股東)及其全資受控法團Peak Access發出的不可撤銷承諾。於本公告日期,王女士透過PeakAccess於37,392,913股股份(佔全部已發行股份約20.14%)中擁有權益。

王女士及Peak Access已向本公司作出不可撤銷承諾,其中包括:(i)接納並促使PeakAccess接納其獲暫定配發合共261,750,391股供股股份的配額;及(ii)在供股完成或失效前,不會以任何方式出售或轉讓Peak Access所持有的股份。

將暫定配發予彼等的供股股份的資訊。

認購價
每股供股股份的認購價為0.14港元,須於合資格股東接納供股股份的有關暫定配額及(如適用)根據供股申請額外供股股份時或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承讓人接納有關供股股份的暫定配額時悉數支付。

認購價:
(i) 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收市價每股0.183港元折讓約23.5%;(ii) 較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前連續五(5)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185港元折讓約24.3%;
(iii)較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前連續十(10)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192港元折讓約27.1%;
(iv) 較按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基準價格每股0.185港元(定義見上市規則第7.27B條,經計及股份於最後交易日的收市價0.183港元與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前連續五(5)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每股0.185港元中的較高者)計算的理論除權價每股約0.146港元折讓約4.1%;及
(v) 相當於理論攤薄效應(定義見上市規則第7.27B條)約21.1%,即股份的理論攤薄價每股約0.146港元對比基準價格每股約0.185港元。

供股本身不會引致25%或以上的理論攤薄效應。因此,供股的理論攤薄影響符合上市規則第7.27B條的規定。

認購價乃經參考(其中包括)以下各項釐定:(i)現有股份於現行市況下的近期市價;(ii)本集團最新業務表現及財務狀況;及(iii)本公告「進行供股的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討論的建議進行供股的理由及裨益。董事認為,認購價較現有股份的現行市價有本公司的持股量,並參與本集團的未來增長及發展。

董事(獨立董事委員會成員除外,彼等的意見將於考慮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後載列於通函)認為,鑒於現行市況及上述因素,供股條款(包括認購價)乃按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於有關暫定配發的供股股份獲悉數接納後,每股供股股份的淨價(即認購價減供股將產生的估計成本及開支)將約為每股供股股份0.1357港元。

供股股份的地位
供股股份(於配發、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及發行時)將在所有方面與供股股份配發及發行當日的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權益。繳足股款的供股股份持有人將有權收取於繳足股款的供股股份配發及發行當日或之後可能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未來股息及分派。

合資格股東
供股僅限於合資格股東參與。為符合資格參與供股,股東須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登記為本公司股東,並為合資格股東。

務請由代名人代為持有(或中央結算系統持有)股份的股東留意,董事會將依據本公司的股東名冊,將代名人(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視為單一股東,並建議考慮會否安排於記錄日期前將有關股份登記於其自身名下。

為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前登記為本公司股東,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須在不遲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港時間)送達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登記手續。

本公司預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向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章程文件。

本公司將於供股章程寄發日期向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章程文件,並將供股章程(不含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寄發予不合資格股東,以供彼等參考。

配額而產生的任何供股股份獲第三方承購而引致的任何攤薄除外)。

倘合資格股東不悉數承購彼於供股項下的任何配額,則所持本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遭受攤薄。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五)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釐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並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五)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釐定供股配額。

於上述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

暫定配發基準
供股將按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每持有一(1)股現有股份獲發七(7)股供股股份的基準進行配發。

合資格股東須於最後接納日期下午四時正前,將填妥的暫定配額通知書連同認購所接納供股股份的款項送達過戶登記處,方可接納全部或部分暫定配額。

海外股東的權利
供股章程文件不會根據香港境外任何司法權區的適用證券法律登記。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3.36(2)(a)條,並將查詢有關向海外股東(如有)提呈供股股份的可行性。倘董事根據本公司法律顧問將予提供的法律意見而認為,基於彼等登記地址所在地法例的法律限制或當地有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規定,向海外股東提呈供股屬違法或不切實可行,因而認為不向海外股東提呈供股股份屬必要或權宜,則供股將不會提呈予該等海外股東。

本公司將在合理可行及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向不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章程,僅供彼等參考,惟不會向彼等寄發任何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原應暫定配發予不合資格股東的供股股份將獲安排以未繳股款的形式,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交易開始後及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交易結束前於切實可行情況下在市場上出售(如有溢價(扣除開支))。有關出政成本,本公司將保留100港元或以下的個別款額,利益歸本公司所有。不合資格股東的任何未售出供股股份配額,連同已暫定配發但未獲合資格股東接納或因放棄認購或未獲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承讓人認購的任何供股股份(統稱額外供股股份),將可供合資格股東以額外申請表格作出額外申請。

任何香港境外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代理人、保管人、代名人或受託人)如欲申請供股股份,均有責任自行完全遵守相關地區或司法權區的法律及法規(包括取得任何政府或其他同意),並支付該地區或司法權區就此要求繳納的任何稅項及關稅。任何該等人士接納所提呈的供股股份,將被視為構成該等人士向本公司作出聲明及保證,表明已完全遵守該等當地法律及規定。該等人士如有疑問,務請諮詢其本身的專業顧問。

倘董事會認為任何接納或申請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會違反任何地區或司法權區的適用法律或法規,則董事會保留權利(惟無責任)將有關接納或申請視為無效。此外,倘董事會或其代理人認為供股股份的有關暫定配額或轉讓或登記有關轉讓可能涉及違反任何地區或司法權區之法律或法規,或倘股東或其代理人並無於暫定配額通知書及╱或額外申請表格就有關事項作出聲明,則董事會保留權利(惟無責任)將暫定配額通知書所載任何聲稱的接納供股股份暫定配額及╱或根據額外申請表格申請認購額外供股股份視為無效或拒絕登記任何聲稱的轉讓所代表的供股權。

供股將按悉數包銷基準進行
待本公告「供股的條件」一節所載的供股條件達成後,供股將由獨立包銷商按悉數包銷基準進行。

包銷商包銷包銷股份的責任須待以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i)本公告下文「包銷協議」一節所詳述的包銷協議所載條件達成(或(如適用)獲豁免);及(ii)包銷協議未遭終止。倘包銷協議遭終止,則供股將不會進行。

合資格股東將有權以額外申請方式申請認購(a)不合資格股東的任何未售出配額;(b)獲暫定配發但未經合資格股東接納或由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放棄人或承讓人另行認購的任何供股股份;及(c)因彙集零碎供股股份而產生的任何未售出供股股份。

額外供股股份的申請僅可透過填妥額外申請表格,並將有關表格與所申請額外供股股份的獨立股款於最後接納日期前一併送達過戶登記處,以作出申請。

董事會將於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按公平公正基準及根據以下原則,酌情分配額外供股股份:
(i) 不會優先處理為湊整碎股至完整買賣單位而作出的申請,因倘給予優先處理,若干投資者可能會藉分拆彼等的股份而收取較不作優先處理所收取的更多供股股份,從而可能造成濫用,此非預期及合意的結果;及
(ii) 額外供股股份將根據申請人所申請的額外供股股份數目按比例分配予申請人。不會參考合資格股東透過暫定配額通知書所認購的供股股份,亦不會參考合資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數目。

倘未獲合資格股東及╱或暫定配額通知書項下未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承讓人承購的供股股份總數超過根據額外申請表格申請的額外供股股份總數,則董事會將向每名申請額外供股股份的合資格股東配發彼實際申請的額外供股股份數目。未獲合資格股東承購及未獲額外申請承購的任何供股股份,將由包銷商根據包銷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承購。

合資格股東如欲申請認購除彼等暫定配額以外的額外供股股份,須填妥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

由代名人公司(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股份之股份實益擁有人務請注意,就供股而言,董事會會根據本公司股東名冊將代名人公司視為單一股東。因此,股份登記於代名人公司名下的股份實益擁有人務請留意,上述與分配額外供股股份有關的安排將不提呈予個別實益擁有人,務請考慮會否於記錄日期前安排將有關股份以實益擁有人的名義登記。

稱登記於本公司的股東名冊內,則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港時間)前,將全部所需文件送達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完成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縮減機制
根據包銷協議,任何申請供股股份(無論根據暫定配額通知書還是額外申請表格)須按照本公司釐定的供股縮減機制縮減至不會觸發任何強制性全面要約責任的水平。供股股份申請的有關縮減須根據以下原則按公平公正基準進行:(i)額外申請表格項下申請的縮減應先於暫定配額通知書項下申請;及(ii)倘由於一組而非個別股東的持股量超額而需縮減,則應參照受影響申請人於記錄日期所持有股份數目按比例為受影響組別的股東配額外申請表格及暫定配額通知書項下申請份額,惟為免生任何疑問,任何或任何此類後續分配亦應進行縮減。

供股股份的股票及供股的退款支票
待下文所載的供股條件達成後,所有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股票,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五)或之前以平郵方式寄發予已有效接納及(如適用)申請供股股份並就此繳付股款的人士,寄往彼等的登記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倘供股不能進行,則就有關暫定配額及額外申請(如適用)已收取的股款將不計利息退還予合資格股東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已獲有效放棄或轉讓的其他人士,或倘為聯名接納,則退還予排名首位的人士,並以支票形式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五)或前後由過戶登記處以平郵方式寄往合資格股東或有關其他人士的登記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承擔。本公司將不會就該等匯款發出收據。

供股股份的零碎配額
按照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1)股現有股份獲發七(7)股供股股份的配額基準,本公司將不會暫定配發任何零碎供股股份,亦不會接納對任何零碎供股股份的申請。所有零碎供股股份將作彙集處理(向下調整至最接近整數)。經上述彙集所產生的所有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將(以未繳足股款形式)暫定配發予本公司所委任的一名或多名代名人,倘可取得溢價(經扣除開支),則該名或該等代名人將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買賣後,在司保留,利益歸本公司所有。未售出零碎配額所涉及的任何供股股份,將首先供合資格股東根據額外申請表格進行有效額外申請。倘合資格股東並無作出額外申請,則彙集零碎供股股份所產生的該等供股股份未必會由包銷商承購。

碎股安排
為方便買賣因供股所產生的碎股,本公司將委任指定經紀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至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按每股股份的相關市價為買賣碎股提供對盤服務。碎股持有人務請留意,概不保證碎股的買賣可獲成功對盤。任何股東如對碎股安排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其本身的專業顧問。有關碎股安排的進一步詳情將載於供股章程。

稅項
股東如對收取、購買、持有、行使、出售或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或供股股份的稅務影響有任何疑問,以及不合資格股東如對收取代為出售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所得款項淨額(如有)的稅務影響有任何疑問,務請諮詢彼等的專業顧問。

申請供股股份上市
本公司將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根據供股將予發行及配發的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本公司概無任何部分證券於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亦無尋求或擬尋求批准任何該等證券於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

買賣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均以每手10,000股供股股份為單位。

供股股份將符合資格獲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待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以及遵守香港結算的股份收納規定後,自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各自於聯交所開始買賣之日或香港結算釐定的有關其他日期起,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

內交收。所有在中央結算系統內進行的活動均受不時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所約束。股東應就該等交收安排的詳情以及該等安排將如何影響彼等的權利及權益尋求其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

印花稅及其他適用費用
供股股份以未繳足及繳足股款形式交易,均須繳付印花稅、聯交所交易費、交易徵費及香港任何其他適用的費用及收費。

供股的條件
供股須待包銷商達成包銷協議項下的責任且包銷商並無終止包銷協議後,方可作實。

包銷協議載有詳細條款及可能導致包銷商終止包銷協議的事件。有關包銷協議終止條件及理由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告「包銷協議」一節。倘包銷協議未能成為無條件或遭終止,則供股將不會進行。

包銷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聯交所上午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包銷商訂立包銷協議。供股將由包銷商悉數包銷。

包銷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聯交所上午交易時段後)
發行人 : 本公司
包銷商 : 梧桐證券有限公司,一間獲發牌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
項下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法團,其日常業務
包括證券包銷
份。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包銷
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包銷商將予包銷的供股股 : 按悉數包銷基準計算,最多1,038,212,441股供股股份份數目 (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
包銷佣金 : 包銷股份認購總額(即包銷股份所得款項總額)的2.5%包銷協議的條款(包括包銷佣金)乃本公司與包銷商經參考本集團現時財務狀況、供股規模以及當前及預期市況公平磋商後釐定。

經考慮(i)供股規模;(ii)包銷商所提供的包銷佣金與本公司在委聘包銷商前曾接觸的其他金融機構所提供的佣金相若或更為優惠;及(iii)包銷商在包銷供股股份方面的經驗及財務資源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與包銷商訂立包銷協議及包銷協議的條款(包括包銷佣金)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包銷商將與分包銷商訂立分包銷安排,或委任任何人士為其分代理,代其就認購包銷股份與選定認購人作出安排,而該等分代理將擁有包銷商根據其於包銷協議下的委任所享有的權限及權利。

有關公眾持股量的承諾
根據包銷協議,包銷商承諾並將確保(i)其所促使認購包銷股份的各認購人須為獨立第三方;(ii)緊隨供股完成後,並無包銷股份的認購人(包括任何直接及間接分包銷商)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0%或以上;(iii)於供股完成後,並無認購人(連同其任何一致行動人士)將(iv)於供股完成後本公司仍將符合上市規則第8.08條項下的公眾持股量規定。

包銷協議的條件
包銷協議須待下列條件達成(或由包銷商豁免,如適用)後,方可作實:(i) 股東(或(視情況而定)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必要決議案,批准(其中包括)供股,包括於供股章程寄發日期或之前(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
(ii)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無條件(或附加包銷商合理認為可接受的條件(如有)且該等條件其後獲履行)同意批准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
(iii)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將一套由董事(或由彼等以書面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證明的供股章程文件(及須隨附的一切其他文件)於寄發日期或之前分別送呈聯交所以及在過戶登記處存檔及登記,並辦理遵守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及上市規則的其他事項;
(iv) 本公司於包銷協議中的所有聲明、保證及承諾於包銷協議日期直至及包括最後終止時限於所有重大方面仍屬真實及準確且並無誤導成分;
(v) 在不遲於供股章程寄發日期向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章程文件;及(vi) 包銷協議成為無條件且並無根據其條款及條件終止。

上述任何條件均不得獲豁免。倘任何先決條件無法於最後終止時限(或(如適用)上文所訂明時間或包銷商與本公司可能書面議定的有關較後時間及╱或日期)之前達成,則供股將告終止,且任何一方均不得對任何其他方提出任何有關費用、損失、補償或其他事項的索償,惟因先前違反包銷協議項下任何責任而引致的索償除外。

倘於最後終止時限屆滿時或之前發生下列情況,則包銷商有權於最後終止時限屆滿前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包銷協議:
(a) 包銷商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i)包銷協議所載的任何聲明或保證為不真實、不準確、有誤導成分或已遭違反;或(ii)於包銷協議日期或之後及於最後終止時限前發生的任何事件或出現的事宜如於包銷協議日期前發生或出現,會導致包銷協議所載的任何聲明或保證不真實、不準確、有誤導成分或已遭違反,而各情況(包銷商合理認為)對供股而言屬重大;
(b) 市況出現任何重大逆轉(包括但不限於財政或貨幣政策或外匯或貨幣市場變動,或證券買賣暫停或受限制,對香港、中國或與本集團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有關的其他司法權區實施經濟制裁),而包銷商合理認為其會致使進行供股變得不宜或不智;(c) 聯交所連續十個營業日以上全面暫停證券買賣或暫停本公司證券的買賣(因或與包銷協議及╱或供股相關者及涉及審批有關包銷協議及╱或供股的公告或其他事宜而暫停買賣者則除外);
(d) 發生下列任何事件:-
(i) 香港或其他地區頒佈任何新法律或法規,或更改現有法律或法規,或當地任何法院或其他主管機構更改其詮釋或適用範圍;
(ii) 地區、國家或國際金融、政治、工業或經濟狀況出現任何變動;(iii)地區、國家或國際股本證券或貨幣市場出現任何特別性質的變動;(iv) 聯交所全面停止或暫停證券買賣,或對有關買賣施加重大限制;(v) 涉及香港或其他地區之稅務或外匯管制之任何變動或預期將產生變動之發展;包銷商合理認為上述各項單獨或共同:-
(i) 已經或將會或可能對本集團整體業務或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ii) 對供股成功或所承購供股股份的水平已經或將會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或(iii)已經或將會或可能具有使包銷協議的任何部分(包括包銷)不適宜、不能夠或無法切實可行地按照其條款履行或妨礙或依據供股包銷的效果。

倘包銷商於最後終止時限之前行使其權利終止包銷協議,則各方在協議項下的責任將立即終止(除包銷協議項下的若干權利及責任外),惟該終止不應損害於該終止之前根據包銷協議可能產生的任何權利或責任。

倘包銷商行使該項權利,則供股將不會成為無條件,且供股將不會進行。倘包銷商終止包銷協議,本公司將另行刊發公告。

進行供股的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主要從事製造及買賣玩具(「玩具部門」)以及種植及銷售農產品。

儘管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按每股配售股份0.35港元的配售價成功配售合共30,951,496股新股份(「九月配售」),但董事會認為籌集額外一般營運資金實屬必要。於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關開支後,九月配售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0.3百萬港元,原擬用於償還貸款、支付未付審計費、專業費用及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於本公告日期,九月配售所得款項淨額約85%已被動用。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錄得虧損約73.8百萬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則錄得虧損約38.3百萬港元。本集團收入由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523.3百萬港元減少至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約515.9百萬港元。本集團收入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如本公司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中期報告所披露,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流動負債約為480.9百萬港元,主要包括(i)應付貿易款項約213.5百萬港元;(ii)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約32.9百萬港元;及(iii)貸款約229.8百萬港元;而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流動負債淨額及負債淨額則分別約為253.3百萬港元及175.4百萬港元。

鑒於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34.1百萬港元,且本集團已動用九月配售所得款項淨額約85%,故董事會認為,籌集額外資金以(i)償還貸款;及(ii)作一般營運資金用途乃屬審慎之舉,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董事會認為,供股既合時又必要,因為其將使本集團得以應付迫在眉睫的債務到期情況,並確保在即將到來的還款責任下,其財務狀況得以持續穩定。此外,衝突、貿易戰及聯盟變動為本集團業務及營運帶來不明朗因素,董事認為須維持穩健的現金狀況,方能迅速補充本集團的流動資金。供股將能夠使本集團鞏固財務狀況,並於自本公告日期起計未來12個月內履行到期的財務責任。

所得款項用途
假設供股獲悉數認購,則估計供股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182.0百萬港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於扣除相關開支後,相應估計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76.5百萬港元,擬按以下方式動用:
本公司擬將約116.6百萬港元(佔所得款項淨額約66.0%)用於償還貸款(涵蓋本金及利息),包括(i)約56.6百萬港元用於償還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到期的公司債券;(ii)約30.0百萬港元用於償還三筆分別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及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到期的短期貸款;及(iii)餘下結餘約30.0百萬港元用於償還其他定期貸款(將於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七年開始到期)。提前償還上述貸款預期將為本公司帶來若干裨益,包括但不限於(i)降低未來融資成本,每年可節省利息支出約10.2百萬港元,可直接提升盈利能力;(ii)透過減少上述貸款來提升財務穩定性;及(iii)改善現金流並提供更大的營運靈活性。

本公司擬將約59.9百萬港元(佔所得款項淨額約34.0%)用作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包括(i)約20.0百萬港元用於滿足玩具部門的直接營運需求,包括但不限於生產成本約15.0百萬港元以及銷售及分銷成本約5.0百萬港元;及(ii)餘下結餘約39.9百萬港元用作本集團的一本、營運開支及現金儲備。

董事會認為,儘管供股可能對股東的持股權益造成任何攤薄影響,但經考慮上述因素後,供股條款(包括認購價)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其他集資方案
董事會曾考慮其他集資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債務融資及股本融資,例如配售新股份及公開發售。

在高利率週期中,債務融資將帶來巨大利息負擔,從而損害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另一方面,股本融資將為本集團提供無還款責任的新資金,從而改善其資本架構及提升其未來融資能力。因此,董事會認為,就本公司而言,股本融資較債務融資更為合適且更為可行。

就配售新股份而言,其規模較透過供股集資為小,且會導致現有股東的持股權益遭到即時攤薄,而未能向彼等提供參與擴大本集團資本基礎的機會。就公開發售而言,儘管其與供股類似,均可讓合資格股東參與,但卻不允許在公開市場上自由買賣供股權益。

基於上述因素,儘管供股可能會對不合資格股東及並無承購其應有供股股份的合資格股東的持股權益造成潛在攤薄影響,但董事認為透過供股進行集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經考慮供股向所有合資格股東提供(i)按比例維持彼等於本公司的持股權益的優先權,以及按其持股比例參與本集團增長及發展的機會;及(ii)於公開市場上買賣未繳股款供股權的靈活性。

鑒於上文所述者及上文「建議供股」一節「認購價」一段所述的理由,董事會認為,供股條款乃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以下為本公司(a)截至本公告日期;及(b)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且於供股完成時或之前不會配發及發行任何新股份(供股股份除外))的股權架構。

緊隨供股完成後
假設概無合資格股東(惟不可
撤銷承諾除外)承購任何供股
假設合資格股東根據暫定配額 股份配額,且概無額外供股股
於本公告日期 通知書悉數接納 份就未承購供股股份獲認購
概約% 概約% 概約%
股份數目 (附註1) 股份數目 (附註1) 股份數目 (附註1)
主要股東及╱或董事
Peak Access(附註2) 37,392,913 20.14 299,143,304 20.14 299,143,304 20.14包銷商(附註3) – 0.00 – 0.00 1,038,212,441 69.88
公眾股東
其他公眾股東 148,316,063 79.86 1,186,528,504 79.86 148,316,063 9.98總計 185,708,976 100.00 1,485,671,808 100.00 1,485,671,808 100.00附註:
1. 上表所示百分比數字已作約整調整。本公告所列總數與數額總和之間如有任何差異,皆因約整調整所致。

2. 王女士被視為於其全資公司Peak Access所持有的37,392,913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a) 其本身不會,且將盡合理努力促使其所招攬的各認購人(包括任何直接及間接分包銷商)不會單獨或連同其聯繫人於包銷協議日期或緊隨供股完成後成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或持有本公司10%或以上的投票權;
(b) 倘包銷商或任何分包銷商須根據其包銷╱分包銷責任承購供股股份,則包銷商將不會及將促使各分包銷商不會(不論單獨還是連同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如有))於緊隨供股完成後持有10%或以上已發行股份;
(c) 包銷商將會並將促使其分包銷商盡一切合理努力,促成本公司於供股完成後符合上市規則第8.08條項下的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及
(d) 本公司將始終遵守上市規則第8.08條的公眾持股量規定,並將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確保公眾持股量一直符合上市規則第8.08條的規定。

本公司股東及公眾投資者務請留意,上述持股變動僅供說明用途,本公司於供股完成後的實際股權架構變動將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供股的接納結果。

本公司過去十二個月的股本集資活動
籌集所得款項 所公佈的 截至本公告日期
有關公告日期 集資活動 淨額(概約) 所得款項擬定用途 所得款項的實際用途二零二五年一月 根據一般授權按 1.2百萬港元 (i) 約0.1百萬港元用於支 已按擬定用途悉數動用二十二日 每股股份0.14 付專業費用;及
港元的價格配
(ii) 約1.1百萬港元用於支
售新股份
付員工薪金、辦公室
租金及公用事業開支
有關公告日期 集資活動 淨額(概約) 所得款項擬定用途 所得款項的實際用途二零二五年九月 根據一般授權按 10.3百萬港元 (i) 約50%用於償還貸款; (i) 約50%用於償還貸款;十一日 每股股份0.35 及
(ii) 約10%用於結算未付審
港元的價格配
(ii) 約50%用於營運資金及 計費;
售新股份
一般企業用途,包括
(iii)約15%用於結算專業費
但不限於支付未付審
用;
計費、專業費用及行
政開支。

(iv)約10%用於營運資金及
一般企業用途,包括
員工薪金及行政開
支;及
(v) 約15%將於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用
於營運資金及一般企
業用途。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過去十二(12)個月內並無進行任何股本集資活動。

預期時間表
供股的預期時間表載列如下(前提是供股條件將會達成)。

事項 二零二五年
刊發有關供股的公告 十月十五日(星期三)
通函、代表委任表格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預 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五)期寄發日期
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 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最後時限 下午四時三十分
暫停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釐定出席 十二月一日(星期一)至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包括首尾 十二月五日(星期五)兩日)
遞交股東特別大會代表委任表格的最後時限 十二月三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釐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資格的記 十二月五日(星期五)錄日期
股東特別大會的預計時間及日期 十二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
公佈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表決結果 十二月五日(星期五)
恢復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十二月八日(星期一)
按供股連權基準買賣股份的最後日期 十二月十日(星期三)
按供股除權基準買賣股份的首日 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四)
股東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資格參與供股的 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五)最後時限 下午四時三十分
暫停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釐定供股 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一)至資格 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五)
供股的記錄日期 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五)
恢復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寄發供股章程文件(包括供股章程、暫定配額通 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不合資格股東僅獲寄
發供股章程)
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首日 十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分拆暫定配額通知書的最後時限 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二)
下午四時三十分
事項 二零二六年
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最後日期 一月五日(星期一)
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供股股 一月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份及繳付股款的最後接納日期的最後時限
供股成為無條件及終止包銷協議的最後時限 一月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公佈供股配發結果 一月十五日(星期四)
就全部或部分未能成功申請的額外供股股份或 一月十六日(星期五)在供股不再進行的情況下寄發退款支票
寄發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股票 一月十六日(星期五)
開始買賣繳足股款供股股份 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指定經紀開始提供碎股對盤服務 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指定經紀終止提供碎股對盤服務 二月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
公告指明的所有日期及截止時間均僅供參考及可能會作出更改。倘預期時間表有任何變動,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

惡劣天氣及╱或極端情況對最後接納日期、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的影響
倘出現下列情況,則供股的最後接納日期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將不會發生:
(i) 香港政府宣佈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因超級颱風引發「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於最後接納日期香港當地時間中午十二時正前生效,並於中午十二時正後解除,則最後接納日期將延遲至同一個營業日下午五時正;或(ii) 香港政府宣佈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因超級颱風引發「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於最後接納日期香港當地時間中午十二時正至下午四時正期間生效,則最後接納日期將更改為下一個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四時正期間任何時間該等警告並無在香港生效的營業日下午四時正。

倘最後接納日期未能於現時預定日期發生,則上文「預期時間表」所述日期或會受到影響。本公司將於該情況下另行刊發公告。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7.19A(1)條,由於供股將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12個月內使已發行股份總數增加逾50%,故供股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投票表決方式獲股東批准。根據上市規則第7.27A條,供股須待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決議案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實,而任何控股股東及其聯繫人或(倘並無控股股東)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以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贊成供股。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任何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因此,執行董事王女士於本公告日期透過Peak Access持有37,392,913股股份,故根據上市規則第7.27A(1)條,彼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贊成與供股有關的相關決議案。於本公告日期,概無其他董事於股份中擁有權益。

概無其他股東必須或表示彼有意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建議供股的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供股本身不會引致25%或以上的理論攤薄效應。因此,供股的理論攤薄影響符合上市規則第7.27B條的規定。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即胡欣綺女士、黃天瑩女士及吳繼偉先生)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將會成立,以就供股條款是否屬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以及有關投票行動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寶積資本有限公司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此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批准供股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有關供股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進一步資料;(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供股及投票事宜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函;(iii)獨立財務顧問就供股及投票事宜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iv)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資料;及(v)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五)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待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供股後,載有(其中包括)有關供股進一步資料的供股章程,連同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預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或之前寄發予合資格股東。供股章程副本亦將刊載於本公司網站(www.winshine.com)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

本公司將在合理可行情況下及法律許可範圍內,根據有關司法權區的法律顧問就適用當地法律及法規提供的意見,向不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章程(不含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僅供彼等參考。

股東務請留意,股份預期將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四)起按除權基準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星期一)期間(包括首尾兩日)買賣。

擬於供股條件達成之日前出售或購買股份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任何股東或其他人士將承擔供股可能無法成為無條件及可能不會進行的風險。股東及公眾人士於買賣股份時務請謹慎行事,且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星期一)期間(包括首尾兩日)買賣任何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將相應承擔供股可能無法成為無條件及可能不會進行的風險。建議擬買賣任何股份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任何股東或其他人士諮詢彼等本身的專業顧問。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香港持牌銀行一般開門營業的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以及於當日上午九時正至中午十二時
正期間懸掛或維持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
號且於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前並無除下,或於上午九時
正至中午十二時正期間懸掛或維持懸掛或「黑色」暴雨
警告且於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前並無取消的任何日子)
「中央結算系統」 指 香港結算設立及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 指 香港結算有關中央結算系統的運作程序規則,載有不則」 時關於中央結算系統運作及功能的慣例、程序及行政
規定
例」
「本公司」 指 瀛晟科學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09),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額外申請表格」 指 供合資格股東用以申請超出彼等於供股項下暫定配發者的供股股份的額外申請表格
「最後接納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即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的
最後日期)或董事可能釐定的其他時間或日期
「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 指 就使用中央結算系統作出規管的條款及條件(可能經不時修訂或修改),倘文義容許,則應包括香港結算運作
程序規則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結算」 指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本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旨在就供股及其項下此擬進行的交易向獨立股東
提供意見而成立
察委員會註冊,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類
(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的持牌公司,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財務顧問,以就供
股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以及有關投票事宜向獨
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股東」 指 根據上市規則毋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的任何股東
「獨立第三方」 指 根據上市規則獨立於本公司及其任何關連人士且與彼等概無關連的第三方
「不可撤銷承諾」 指 本公告「不可撤銷承諾」一段所載由王女士及PeakAccess出具的不可撤銷及無條件承諾
「最後終止時限」 指 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或本公司與包銷商書面議定的較後時間或日期,此為終止包銷協
議的最後時間及日期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即於本公告發佈前股份在聯交所的最後交易日
「上市委員會」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強制性全面要約責任」 指指 根據收購守則提出強制性全面要約的責任「王女士」 指指 王敬渝女士,為執行董事、行政總裁、董事會主席、主要股東及Peak Access的100%實益擁有人
「新購股權計劃」 指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採納的新購股權計劃
該地區相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規定,認為不向
其提呈供股屬必要或適宜的海外股東
「海外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且當時名冊所示登記地址位於香港境外地區的股東
「暫定配額通知書」 指 就供股向合資格股東發出的可放棄暫定配額通知書「Peak Access」 指 Peak A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主要股東,並由王女士全
資擁有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台灣、香港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供股章程」 指 將寄發予股東且當中載有供股詳情的供股章程
「供股章程文件」 指 供股章程、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
「供股章程寄發日期」 指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或本公司可能釐定的有關其他日期,即向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章程文
件及向不合資格股東寄發僅作參考的供股章程之日期
「合資格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不合資格股東除外)
「記錄日期」 指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五)或本公司可能釐定的有關其他日期,以釐定供股項下的配額
「過戶登記處」 指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為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建議按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1)股現有股份
獲發七(7)股供股股份的基準,以認購價發行供股股份
「供股股份」 指 最多1,299,962,832股股份(假設截至記錄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維持不變)
「縮減」 指 由本公司釐定的供股縮減機制,任何供股股份的申請
(不論根據暫定配額通知書或額外申請表格)或未繳股
款供股股份的受讓人均須受限於該機制,以確保本公
司的供股股份申請或其配發的水平不會觸發任何強制
性全面要約責任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已發行股份的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價」 指 每股供股股份0.14港元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收購守則」 指 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及補充)
「包銷商」 指 梧桐證券有限公司,一間獲發牌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法團,其日常業務
包括證券包銷
「包銷協議」 指 本公司與包銷商就供股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的包銷協議
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即包銷商根據包銷協議的
條款所包銷的供股股份總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瀛晟科學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總裁
王敬渝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下列董事組成:
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敬渝女士(主席兼行政總裁) 胡欣綺女士
姚震港先生 黃天瑩女士
吳繼偉先生
非執行董事:
林少鵬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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