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7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9:55:55 中财网
【19:54 华依科技: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黄大庆持有公司股份6,747,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所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29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黄大庆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43,29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47,6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95,59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19:19 速达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名称减持 原因减持股 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减持价 格本次减持期 间
谢立智自身 资金 需求公司首 次公开 发行前 发行的 股份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自本次减持的预披露公告披露 之日后15个交易日起的90个自 然日内,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含)129,16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17%)。按照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和交 易方式 确定。自本次减持 预披露公告 披露之日后 15个交易日 起的90个自 然日内(即 2025年11月 5日至2026 年 2 月 4 日)。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前述减持数量亦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3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持有公司股份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谢立智承诺:
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3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若届时相关减持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人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如本人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本人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人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谢立智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内容
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3、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4、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税后,下同)的50%;
(3)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税后,下同)的20%。

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它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了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谢立智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③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5、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并且,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6、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就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1)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

【18:54 磁谷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徐龙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53,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3月21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徐龙祥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13,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6%。本次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徐龙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18:54 东来技术: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80,225股。前述回购的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5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1,019,850股,股票来源为前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815,348股。前述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已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10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前述股份1,204,788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7,070,935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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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1,204,788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8:49 天力锂能: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6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187,4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374,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3个月内进行(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同时调整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二)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新材料基金作为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4、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5、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新材料基金按上述承诺严格执行,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18:49 广康生化: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1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757%。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757%)。(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8日-2026年1月17日)。


【18:29 辰光医疗: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田丽芬不高于 858,4711%集中 竞价本公告 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 日后3 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自身资 金需求
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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