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价值ETF (159913): 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0:00:49 中财网

原标题:价值ETF : 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要提示
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1年6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6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深证300价值价格指数。

1、选样空间
深证300指数样本股。

1)计算价值因子的变量数值 价值因子有四个变量:每股收益与价格比率、每股经营现金流与价格比率、 股息收益率、每股净资产与价格比率。 2)计算风格Z值 计算出每只股票的变量值之后,在样本空间内对所有变量值进行标准化z分 处理。 为确保用于标准化处理的市场均值不会因为极值而受到太大影响,计算增长 率变量时,先对样本空间内所有股票的数值按照升序排列。对于处在下端10%或 者上端90%等级的数值,分别设定为第10%等级与90%等级的数值。 一个公司股票的价值Z值是四个价值因子变量Z值的均值。 3)指数选样 在深证300中选取价值Z值最高的100只股票作为深证300价值指数初始样本 股。 3、指数计算 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依据下列公式逐日连锁实时计算: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国证指数网网站,网址: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09月0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5年0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1一、绪言.............................................................6二、释义.............................................................7三、基金管理人......................................................11四、基金托管人......................................................19五、相关服务机构....................................................22六、基金的募集......................................................31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2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3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5十、基金的投资......................................................44十一、基金的业绩....................................................57十二、基金的财产....................................................59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60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9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1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72十八、风险揭示......................................................77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4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6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1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8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19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1二十五、备查文件...................................................122一、绪言
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 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 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合同指《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 协议指《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书指《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 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 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 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 资者
深交所《业务细 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指深交所《业务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直销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以 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申购将导致本基金份额总数的增加
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 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赎回将导致本基金份额总 数的减少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 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深证300价值价格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 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 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 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 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 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 先冻结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深圳证券交易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计算 依据及计算方法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指人民币元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 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 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 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 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 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基金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 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何佳妮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使用全 称或其简称“交通银 行”)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 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宏良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河南(郑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兼任交银康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袁庆伟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总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资产托管部)副总裁、总裁,交通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总裁等职务。

夏华龙先生,董事,博士,现任交通银行选派子公司股权董事,历任交通银行总行托管部基金业务部内控综合处副处长、资产委托高级经理、保险及养老金高级经理、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交通银行总行养老金融部总经理。

胡晓晖女士,董事,学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专家,历任交通银行总行授信管理部副处长、处长,苏州分行副行长、高级信贷执行官,总行授信管理部副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资深专家。

杜伟麒(ChrisDurack)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投资亚太区行政总裁。历任施罗德投资澳大利亚董事兼产品及分销主管、香港行政总裁兼亚太区机构业务主管、澳大利亚行政总裁兼亚太区联席主管等职。

章骏翔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法国安盛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等职。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袁庆伟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马俊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分析、副高级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周云康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柳州分行电脑中心科员、软件开发科长、副经理、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信息技术部(电脑部)主管、副处长;交通银行总行软件开发中心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总行金融科技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总行营运与渠道部副总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邵文婷女士:多资产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英国诺丁汉大学金融与投资硕士、西南财经大学数学与经济学双学士。9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2016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量化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现任多资产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曾任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27日)的基金经理。现任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04月30日至今)、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1年04月30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1年04月30日至今)、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04月30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04月30日至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04月30日至今)、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04月30日至今)、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04月30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03月15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01月22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上证科创板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02月26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中证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04月02日至今)、交银施罗德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08月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屈乐伟先生(2011年09月22日至2013年03月29日);
蔡铮先生(2012年12月27日至2021年04月30日)。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袁庆伟(总经理)
马俊(副总经理)
于海颖(混合资产投资总监兼多元资产管理总监、基金经理)
王崇(权益投资副总监、权益部一级专家、基金经理)
马韬(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董事会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风险偏好(含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审议并通过与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和合规有关的重大事项。

(2)合规风险及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估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标准。

(3)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估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运作相关的主要风险;评估公司各方面运行状况是否合规有序,审查有无存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重大风险;审议或听取由公司制度规定的需要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的其他情形等。

(4)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7)内控合规及法律事务部
内控合规及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内控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内控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8)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券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302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957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朱雅崴
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ht.com
(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胡子豪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7)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9)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0)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1)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2)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3)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14)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于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5)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电话:(0755)81688000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https://www.sdicsc.com.cn/
(16)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7)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18)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10)68546765
传真:(010)68546792
联系人:徐锦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9)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0)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1)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22)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1344
联系人:尹旭航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4)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25)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26)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1/2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https://www.ccnew.com
(27)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联系人:胡芷境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67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9月16日止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332,329,693.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556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9月2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11年10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913)。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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