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5-03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2. 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 年10月10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3. 公司股票简称自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由“沈阳化工”变更为“ST沈化”;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98”。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 股票种类:无变化,仍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股票简称:由“沈阳化工”变更为“ST沈化”; 3. 证券代码:无变化,仍为000698; 4.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 5.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二、股票停复牌安排 1. 股票停牌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2. 股票复牌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根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事先告知书》载明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其所涉事项系2018至2021年度财务指标虚假记载问题,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45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2023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事先告知书》中所涉事项均已整改完成。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推动管理提升,强化内部治理手段,体系化推进公司规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防范运营风险。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导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将本次事件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会计准则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合规意识。 4.公司董事会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市场及客户有序拓展,融资情况稳定。公司对《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通过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4-25553506 邮箱:000698@sinochem.com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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