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夏幸福:华夏幸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进展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披露《华夏幸福关于取得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产业新城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中标通知书》”)(编号:临2017-363),公司收到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博望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产业新城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根据《中标通知书》以及双方协商,公司与博望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12日签署了《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协议》(以下简称“《专项结算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的临2018-033号公告。协议约定博望区人民政府将以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公司进行合作,公司负责投入资金全面协助博望区人民政府进行合作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并根据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马鞍山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博望区人民政府签署了上述协议的承继协议(以下简称“《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公司在《合作协议》《专项结算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二、进展情况 由于项目所在地区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结合战略转型目标主动调整策略,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经各方协商后,就提前终止产业新城项目的合作及解除相关协议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产业新城PPP项目提前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及《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产业新城PPP项目提前终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终止协议》生效后,《合作协议》《专项结算协议》《承继协议》等解除,本项目终止,博望高新区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订的本项目相关协议一并解除。 在合作区域内,对公司及项目公司在产业新城项目前期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招商等已履行部分的投资,依据客观事实及项目现状,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经各方确认后进行结算,作为博望区人民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本项目提前终止结算价款的依据。 各方确认,博望区人民政府、华夏幸福及其项目公司在原协议项下均不存在违约及/或需要承担违约赔偿的情形。 2、移交安排如下: 移交范围:各方确认本项目涉及移交的资产包括博望区秦岭大道、松花江路、王茂路、长甸路(即四条道路)及博望区文化中心。其中,四条道路的实物资产已完成移交,公司及项目公司应确保至迟于《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的第30日配合完善相应移交文件;另配合办理四条道路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等登记手续(如需要)。 移交标准:协议各方对四条道路的质量均无异议;博望区文化中心先进行实物移交,后进行产权转移,实物移交以第三方机构鉴定合格为准。 移交程序及法律后果:各方一致同意于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且博望区文化中心工程质量鉴定合格后,由项目公司按照现状将全部实物资产移交给博望区人民政府,实物移交当日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如因博望区文化中心未能在《终止协议》签订当日完成解封而无法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产权移交时间相应顺延。 3、该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结算方式:各方同意,博望区人民政府应支付结算价款给项目公司,结算价款为经各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确定的项目投资额及投资收益。 2、结算款的支付:《补充协议》签订后,博望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主体扣除因执行案件已经支付的金额后,于2025年支付剩余结算价款的10%,自2026年起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支付剩余结算价款的10%,至迟于2030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结算价款100%支付。博望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主体按约定期限付款的情形下,各期应付款均不计利息。 3、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除《补充协议》及《终止协议》另有约定及原协议的保密条款外,协议各方不再享有或承担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均不再履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与博望区人民政府及时跟进该项目的结算事项,上述事项对当期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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