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5%以下并触及1%和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7:30:27 中财网
原标题:锐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5%以下并触及1%和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5%以下并触及
1%和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近日,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于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0%,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2.12%。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占公司总股 本扣除回购 专户股份后 的股本比例
上海 虢实集中竞价2025年8月18日至 2025年9月29日1,237,3000.74%0.75%
 大宗交易2025年8月18日至 2025年9月29日1,710,3001.03%1.04%
上海 虢盛集中竞价2025年8月18日至 2025年9月29日412,4000.25%0.25%
 大宗交易2025年8月18日至 2025年9月29日135,9000.08%0.08%
合计3,495,9002.10%2.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5650%,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为4.99997%,持股比例减持至5%以下,并且触及1%和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 总股本 的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扣除 回购专户 股份后的 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 例占公司总 股本扣除 回购专户 股份后的 股本比例
上海 虢实持有股份8,907,1005.35%5.40%5,959,5003.58096%3.61237%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8,907,1005.35%5.40%5,959,5003.58096%3.61237%
 有限售条 件股份00.00%0.00%00.00%0.00%
上海 虢盛持有股份2,837,5001.71%1.72%2,289,2001.37554%1.3876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2,837,5001.71%1.72%2,289,2001.37554%1.38760%
 有限售条 件股份00.00%0.00%00.0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 份11,744,6007.06%7.12%8,248,7004.95650%4.99997%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11,744,6007.06%7.12%8,248,7004.95650%4.99997%
 有限售条 件股份00.00%0.00%00.00%0.00%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的上海虢实及上海虢盛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4、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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