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301235):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7:30:27 中财网
原标题:华康洁净:关于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洁净 公告编号:2025-113
转债代码:123251 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导致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以及阳光人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阳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994%,该股东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3、阳光人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阳光人寿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233,017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0000%(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0978%)。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阳光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0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律师、资信评级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183,142.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816,857.48元。

公司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2月27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5年6月27日至2030年12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9月29日,“华医转债”累计转股2,169,050股,公司总股本由105,600,000股增加至107,769,050股,阳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股东减持
2023年2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阳光人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31,554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阳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5,388,446股,占公司总股本107,769,050股的4.999994%,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二、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后减持股份的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29日  
权益变动过程1、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9月29日,“华医转债”累计转股 2,169,050股,公司总股本由105,600,000股增加至107,769,050股, 导致阳光人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阳光人寿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29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83,100股。 综上,导致阳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4.999994%。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华康洁净股票代码301235
变动方向上升□下 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 等)减持股数 (股)变动比例(%)变动比例(%) (剔除回购股份)   
A股383,1000.4654850.415057   
合计383,1000.4654850.415057   
注:上述变动比例含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占剔除回 购股份后 总股本比 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占剔除回 购股份后 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5,771,5465.4654795.5781035,388,4464.9999945.1630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5,771,5465.4654795.5781035,388,4464.9999945.16304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是 ? 否□ 2025年5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阳光人寿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168,000股,拟减持比 例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105,600,000股的3.0000%。 2025年9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108),阳光人寿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233,017股,拟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107,767,224股的3.0000%(如遇派息、送 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 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总股本如因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变,拟减持股份比例将相 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股份减 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 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上表里的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与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中的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保持一致;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公司2025年9月29日的总股本107,769,050股为基础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使阳光人寿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并下降至5%以下,其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阳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5,388,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16304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阳光人寿做出过的相关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人寿减持计划期限尚未届满且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减持,并依据相关规定和减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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