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夜光明: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再次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减持主体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 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述减持主体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承诺如下: (一)、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三)、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四)、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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