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建科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7:10:42 中财网
  CFi.CN讯: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6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 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投资)计划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 年9月3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66,6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00%),股份来源均为建科投资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告了上述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本日收到建科投资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建科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448,8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9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建科投资集中竞价交易2025/7/7-2025/7/815.222.880.02%
  2025/7/22-2025/7/3116.70142.000.97%
 合 计--144.880.99%
注:建科投资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建科投资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建科投资合计持有股份881.666.01%736.785.02%
 其中:无限售股份881.666.01%736.785.02%
 有限售股份0000
1.建科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要求。 2.截至2025年9月30日,建科投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实际减持情况 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3.建科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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