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四川黄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4、减持期间及方式: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减持方式确定。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金阳严格遵守了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7、北京金阳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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