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铭利达: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7:10:15 中财网
  CFi.CN讯: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2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830.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97.98万元。2022年3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2747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计投资规模预计使用募集 资金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 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48,123.3648,123.3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988.069,988.06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78,111.4278,111.42 
2、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情况
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进一步完善全国范围内的布局,在多地设立了子公司或孙公司。前述公司设置有各自的研发中心或研发部门,承担了部分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职能。为了统筹项目的整体进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新增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调整前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东 莞市)
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出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9,988.06万元2024年4月
3、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
17,772.64万元2025年12月
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延期,将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4月延长到2025年4月。

5、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减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6、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出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原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48,123.362025年4月
9,988.062025年4月
17,772.642025年12月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5年4月,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
7575756222621,066,562,200.00
1790194825-
44050177950800002502-
755964960610511-
  
8110901011701579273-
1 791900788018000029401,000.00
50010188000262569-
79190078801200003002-
337060100100657064-
79190078801800003585-
755919489110000-
38930188000250687-
 1,066,563,200.00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24,582,387.45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承诺投资项目:

48,123.36
9,988.06
20,000.00
78,111.42
超募资金投向:
813.921
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7919007880180000294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5年5月15日注销。


17,772.64
7,500.00
26,086.56
104,197.98
注:本表数据系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填入,部分数据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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