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300127):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京都龙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都龙泰”)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京都龙泰 100%股权,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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