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21:20:42 中财网
原标题:盾安环境: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章周虎先生、张秀平女士、刘金平先生、胡杰武先生、严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四)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祥建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落实长期激励计划方案,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一步制定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李建军、冯忠波、金国林拟作为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李建军、冯忠波、金国林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规范及保证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有效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李建军、冯忠波、金国林拟作为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李建军、冯忠波、金国林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第二期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时,按照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等文件;(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事宜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第二期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第二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第二期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第二期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第二期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第二期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相关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第二期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第二期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李建军、冯忠波、金国林拟作为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李建军、冯忠波、金国林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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