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002929):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并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深交所互动易、股吧及行业网站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应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向证券部通报内部治理、日常经营、合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舆情,并根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符合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审慎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至公司舆情工作组;(二)公司舆情工作组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施主体,若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作出决议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舆情工作组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公司舆情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 “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网上热点扩大; (四)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五)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六)依法维权。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和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保密义务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 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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