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001872):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21:11:08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港口: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5-06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5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冯波鸣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2人,代表股份数为2,242,703,028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530%(截至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501,564,281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9,408,696股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82,155,585股,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7,015,883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34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5,687,145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89%。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8人,代表股份数为2,185,144,54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4.913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数为57,558,48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31.9955%。

4.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徐颂先生、监事会主席杨运涛先生、副总经理李文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已履行请假手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2,703,0282,242,639,72899.9972%32,8000.0015%30,5000.0014%

其中:A股股东2,185,144,5472,185,119,04799.9988%23,8000.0011%1,7000.0001%
B股股东57,558,48157,520,68199.9343%9,0000.0156%28,8000.05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2,703,0282,233,493,12699.5893%9,179,4020.4093%30,5000.0014%
其中:A股股东2,185,144,5472,178,147,47299.6798%6,995,3750.3201%1,7000.0001%
B股股东57,558,48155,345,65496.1555%2,184,0273.7944%28,8000.05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2,703,0282,233,493,12699.5893%9,179,4020.4093%30,5000.0014%
其中:A股股东2,185,144,5472,178,147,47299.6798%6,995,3750.3201%1,7000.0001%
B股股东57,558,48155,345,65496.1555%2,184,0273.7944%28,8000.05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2,703,0282,233,469,22699.5883%9,203,3020.4104%30,5000.0014%

其中:A股股东2,185,144,5472,178,123,57299.6787%7,019,2750.3212%1,7000.0001%
B股股东57,558,48155,345,65496.1555%2,184,0273.7944%28,8000.05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2,703,0282,233,493,12699.5893%9,179,4020.4093%30,5000.0014%
其中:A股股东2,185,144,5472,178,147,47299.6798%6,995,3750.3201%1,7000.0001%
B股股东57,558,48155,345,65496.1555%2,184,0273.7944%28,8000.05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2,703,0282,233,469,22699.5883%9,203,3020.4104%30,5000.0014%
其中:A股股东2,185,144,5472,178,123,57299.6787%7,019,2750.3212%1,7000.0001%
B股股东57,558,48155,345,65496.1555%2,184,0273.7944%28,8000.05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2,703,0282,233,469,22699.5883%9,203,3020.4104%30,5000.0014%
其中:A股股东2,185,144,5472,178,123,57299.6787%7,019,2750.3212%1,7000.0001%
B股股东57,558,48155,345,65496.1555%2,184,0273.7944%28,8000.05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2,703,0282,233,469,22699.5883%9,203,3020.4104%30,5000.0014%
其中:A股股东2,185,144,5472,178,123,57299.6787%7,019,2750.3212%1,7000.0001%
B股股东57,558,48155,345,65496.1555%2,184,0273.7944%28,8000.05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2,703,0282,233,469,02699.5883%9,203,5020.4104%30,5000.0014%
其中:A股股东2,185,144,5472,178,123,37299.6787%7,019,4750.3212%1,7000.0001%
B股股东57,558,48155,345,65496.1555%2,184,0273.7944%28,8000.05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2,703,0282,233,469,02699.5883%9,203,5020.4104%30,5000.0014%
其中:A股股东2,185,144,5472,178,123,37299.6787%7,019,4750.3212%1,7000.0001%
B股股东57,558,48155,345,65496.1555%2,184,0273.7944%28,8000.05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焕彦、江楚填;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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