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21:10:32 中财网
原标题:山大电力: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01609 2025-019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山大电力 公告编号: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春晖路与飞跃大道交叉口东400米路南山大电力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1,596,01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880,000股的74.65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484,04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11,97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214,05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5,102,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11,97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5人)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英亮先生、王帅先生、王剑先生、裴林先生和苏立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01选举刘英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506,291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124,331股。

表决结果:刘英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401,588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19,628股。

表决结果:王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王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3,194,573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7,812,613股。

表决结果:王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裴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502,472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120,512股。

表决结果:裴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苏立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399,473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17,513股。

表决结果:苏立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并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4人)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曹庆华女士、孙守遐女士、张新慧女士和王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曹庆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403,281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21,321股。

表决结果:曹庆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孙守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400,580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18,620股。

表决结果:孙守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新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399,579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17,619股。

表决结果:张新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王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400,468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18,508股。

表决结果:王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1,569,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87,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逐项审议并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废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5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7,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5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7,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5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7,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5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7,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4.0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6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80,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4.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6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80,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4.07关于修订《对外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63,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81,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4.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6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80,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4.0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6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80,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4.10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5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0,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1%;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4.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5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7,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4.1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5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7,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文、赵伯晓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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