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002480):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由董事夏玉龙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7人,代表股份303,965,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87%。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 股东5人,代表股份1,5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302,389,16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38%。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19 人,代表股份75,48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893,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9894%;反对3,03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989%;弃权3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411,95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03%;反对3,036,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4%;弃权35,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周敏律师、刘子菡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