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300621):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20:56:33 中财网
原标题:维业股份:财务管理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生产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

第二章财务组织体系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裁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裁负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第六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知道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报告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中心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会计人员。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第八条财务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财务、会计、税收、经济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和贯彻执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
(二)准确核算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内对外报送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三)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目标,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预决算办法并组织实施,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
(四)建立并保持与银行、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沟通关系,创建和谐的外部环境;
(五)进行公司所有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公司各种会计帐务及凭证的制作和登录,按时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六)按照规定妥善保管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及时将各类凭证、数据归档,妥善保管;
(七)负责公司财务印章管理,严守公司机密。

第九条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办法。会计人员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管理中心分管领导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由公司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财务会计人员轮岗人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办法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三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业务,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资本化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第十五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如需变更,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公告。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
第十六条应收账款管理的范畴
工程或设计项目已形成产值但依据施工或设计合同约定尚未按时回收的款项,均应纳入应收账款管理范畴;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对应收账款的日常核算。财务人员应建立报告制度,每月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报送责任部门和经办人员、财务总监。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财务部门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和记录应收账款,动态掌握款项到账情况,及时提供应收账款回收、对账情况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提请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九条责任部门和业务经办人员负有向客户联系催收应收账款的责任。

款项不能回收的第一责任人为业务经办人,第二责任人为责任部门经理。若经办人调离,部门经理应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负责的应收账款。

第二十条公司对其它应收款的控制,由财务部门具体落实。对各项暂付款,实行严格的申请审批制度,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收回,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支付。

第二十一条呆账、坏账的划分及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要求执行,已确认为坏账的,根据年累计核销金额审批权限,由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并设备查账薄明细记录,同时不放弃追收账款。

第五章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于公司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财务相关模块,是所有业务流程的集成与结果。公司及各下属生产单位应在统一联网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下操作。

(一)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公司信息技术部配备系统管理员进行财务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库检查,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员负责,系统管理人员对修正或恢复后的数据确定准确无误后通知系统操作员。

(二)信息系统的授权管理
公司信息技术部设置专人负责系统的授权管理工作,系统使用者根据具体岗位职责经申请、审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业务模块数据增加、修改、审核、删除等的权限授权,以保证内控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

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期进行上机日志检查工作,对于异常时间、异常修改、异常删除等记录进行有效跟踪和追查。

第六章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管理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公司的财务成本费用,确保公司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的达成。

第二十四条财务预算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并按“统一组织,逐级落实”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预算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应逐级分解至各公司各层级,各预算管理单位在责任范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目标达成,控制成本费用开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制度的解释权、补充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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