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60304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福达合金”)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2.6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分别聘请国泰海通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德恒律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企华担任评估机构,聘任九富致远公关咨询(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财经公关咨询服务机构;除此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赵建闯 王 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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