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长芯博创 公告编号:2025-069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4,50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7%。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4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因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1.24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数量由624.60万份调整为936.9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5.40万份调整为113.10万份。 2、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80,000份进行注销。 3、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0.56元/份调整为20.34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40元/份调整为21.18元/份。 4、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预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000份进行注销。 5、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8,250份进行注销。 6、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0.34元/份调整为20.26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18元/份调整为21.10元/份。 7、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公司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1,165份进行注销。 6、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公司对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4,375份进行注销。 7、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2,500份进行注销。 8、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0.26元/份调整为20.18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10元/份调整为21.02元/份。 9、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结合部分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公司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875份进行注销。 三、 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9月23日,因此,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9月22日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四、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为54人。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02元/股。 4、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214,50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5、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五、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激励对象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为缴纳。 七、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 八、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成就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214,500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增加4,508,790.0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214,500股;资本公积金增加4,294,290.00元。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受到影响和摊薄,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以上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核查激励对象的离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后,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 十、 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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