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9:51:10 中财网
原标题:莱宝高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裕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0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26,986,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59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00,020,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89%。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6,966,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6%。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30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966,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6%。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2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24,716,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0%;反对2,0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3%;弃权2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69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25%;反对2,0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42%;弃权2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该议案按照以下各个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各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38,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4%;反对2,0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6%;弃权2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26,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0%;反对2,03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0%;弃权2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821,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8%;反对1,9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1%;弃权2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0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3%;反对2,0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4%;弃权2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22,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2%;反对2,2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2%;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68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1%;反对2,0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6%;弃权2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823,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7%;反对2,1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7%;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842,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反对2,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4%;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麻云燕律师、董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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