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将于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批准,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星 期一)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星期 一)09:15—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2025年9月30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参 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的其他相关人员。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五楼远程会议室。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其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以下统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附件3)、委托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1),与以上相关文件一 同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字样,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电话确认。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09:30—11:30和14:00—17:00。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九楼。1.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 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及文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股东会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晔霖 联系电话:0755-23950525 联系传真:0755-23931800 电子邮箱:ibrir@ibrcn.com 2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号建科大楼 邮政编码:518049 3.时长与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1小时;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2 (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参会股东登记表 2.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附件 1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1.投票代码:350675;投票简称:建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 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09:15—09:25、0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股东出席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股东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思决定。 本股东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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