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5-05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5.00以提案1.00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3楼大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蕊斯”)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41,055,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1,894,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人,代表股份9,161,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34人,代表股份2,870,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34%。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04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63,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6%;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9,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6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4%;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63,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6%;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63,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6%;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4.02《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9,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6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4%;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4.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63,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6%;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4.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63,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6%;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4.05《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104,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5%;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63,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6%;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4.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63,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6%;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4.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63,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6%;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01《关于选举马宇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11,77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3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27%。 马宇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明琛、覃宇 3、结论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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