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6日(周五)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金盾股份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淼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9人,代表股份127,644,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313,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5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7人,代表股份47,330,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4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6人,代表股份10,161,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6人,代表股份10,161,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9,87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84%;反对54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4%;弃权37,229,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558,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81%;反对54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3%;弃权59,8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6%。 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9,8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58%;反对53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6%;弃权37,238,5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555,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46%;反对53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3%;弃权69,3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1%。 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9,866,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37%;反对53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7%;弃权37,238,5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552,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81%;反对53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98%;弃权69,3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1%。 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606,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65%;反对5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0%;弃权44,497,5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78%;反对5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38%;弃权7,328,3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184%。 此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向曙光、沈逸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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