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0026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4人,代表股份744,137,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6,414,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1人,代表股份7,722,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1人,代表股份7,722,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1人,代表股份7,722,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提案表决结果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3,570,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反对3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1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02%;反对3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63%;弃权1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73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8%;反对4,173,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9%;弃权2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88%;反对4,173,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497%;弃权2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4%。 通过。 2.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73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7%;反对4,173,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8%;弃权2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11%;反对4,173,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394%;弃权2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72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3%;反对4,18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弃权2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25%;反对4,18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40%;弃权2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34%。 2.04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18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2%;反对4,71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0%;弃权2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44%;反对4,71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917%;弃权2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9%。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18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8%;反对4,71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8%;弃权2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962%;反对4,71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736%;弃权2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2%。 2.06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2,972,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反对9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弃权2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112%;反对9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66%;弃权2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3%。 2.07关于修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16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1%;反对4,72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9%;弃权2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85%;反对4,72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24%;弃权2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91%。 2.08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69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6%;反对4,17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4%;弃权2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90%;反对4,17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938%;弃权2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2%。 2.09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7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4%;反对4,173,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9%;弃权2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025%;反对4,173,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10%;弃权2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5%。 2.10关于修订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4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2%;反对4,17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3%;弃权4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99%;反对4,17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912%;弃权4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0%。 2.11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70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0%;反对4,17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6%;弃权2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50%;反对4,17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10%;弃权2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方琪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