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30067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20:15:57 中财网
原标题:电连技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4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2.4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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