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300096):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5-040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风险提示: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前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立案调查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有关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事项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相关事项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因该通知所涉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需对自2020年以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且对历年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尚无法确认。 公司将审慎推进该事项的后续处理,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董事会即将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董事10名(包括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4名)、职工董事 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的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合计持股 1%以上的多名股东共同提名的,视为一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的非职工董事人数。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提名人应在2025年9月25日17:00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提名。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被提名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等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经其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应当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1)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6)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7)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8)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3.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5.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6.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的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董事候选人提名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 2.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出具的同意接受提名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3.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书(原件备查);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5年9月25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逾期无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妞、陈晓雪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6307553 联系传真:0592-2517008 电子邮箱:YLZ@ylzinfo.com 通讯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8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2日 附件1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推荐表
附件2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的承诺函 拟提名本人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当选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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