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成(00269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份股票期权。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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