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600578):京能电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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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8:01:1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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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京能电力:
京能电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
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39
北京
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
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9月19日经公司第八
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
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原《北京
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北京京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1.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北京
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1: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所有“董事会临时会议”表述 | “临时董事会会议” |
2 | 第五条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条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
(五)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3 |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
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
(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 |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
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
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 |
| 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
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 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10日内,召集
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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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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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八条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
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
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方式)全体董事和监事,
或通过电话通知但事后应获得有关董事的书面确认。但
如果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可以不受此限。 | 第八条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
前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方式)全体董事,或通过电话通知但事后
应获得有关董事的书面确认。但如果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会议
通知时限可以不受此限。 |
6 | 第十九条决议的形成
……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 | 第十九条决议的形成
……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 |
| 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 同意票 |
7 | 第二十三条暂缓表决
……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
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 | ……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述不充分、提供不及时等其
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 |
8 | 第二十五条会议记录
……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
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 | 第二十五条会议记录
……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
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 |
9 | 第三十一条附则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为准,
同时应由董事会按以上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方案,提请 | 第三十一条附则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有抵触的,以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为准,同时应 |
| 股东大会审议修改。 | 由董事会按以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出修改方案,提请
股东会审议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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