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60005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9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健全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发展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四条公司须为发展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 员或机构承担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发展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履行职责的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 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 第八条发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发展 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 明确的意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或者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通讯方式包括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书面会议等形式。 第十四条发展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五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制作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六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含 本数。除非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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