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环科技(00133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 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证券事务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公司相关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初稿的拟定、实施情况的反馈和有关资料的准备。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成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战略委员会成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战略委员会成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战略委员会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决议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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