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华润燃气(01193):执行董事之委任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2:20:53 中财网
原标题:华润燃气:执行董事之委任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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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93)
執行董事之委任
華潤燃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劉海燕先生(「劉先生」)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以下是劉先生的履歷詳情:
劉海燕先生,現年四十一歲,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劉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董事會事務高級經理、公司治理總監、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任華潤集團審計部審計師、高級審計師等職務。

加入華潤集團前,於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在深圳市深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華海鵬城酒業有限公司任職。彼在公司治理、人力資源管理、組織管控、投資併購、審計及風險管理等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劉先生持有香浸會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於西南財經大學人力資源管理、法學專業。

本公司與劉先生之間並無服務合同,劉先生於本公司並無固定服務年期,惟須根據本公司細則(「公司細則」)於股東週年大會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如適用)。劉先生將不會收取本公司任何董事袍金。彼作為執行董事的薪酬將參照其職務、職責、本公司薪酬政策及現行市況釐定。應付薪酬將會按公司細則賦予董事會的權力及本公司股東(「股東」)在股東週年大會上的授權,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不時檢討。

中擁有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劉先生確認(i)過往三年並無在香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ii)並無於本公司及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中擔任任何其他職務;(ii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並無任何關係;及(iv)並無任何其他重要委任或專業資格。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概無其他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條至第13.51(2)(v)條予以披露的資料,亦無其他有關委任劉先生之事宜須提請股東及聯交所垂注。

董事會謹此對劉先生接受新任命表示熱烈歡迎。

承董事會命
華潤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楊平
香,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及作出上述變更後,本公司之董事為執行董事為楊平先生、秦艷女士及劉海燕先生;非執行董事葛路女士、李巍巍先生、張軍政先生及房昕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黃得勝先生、俞漢度先生、楊玉川先生及李博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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