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龙蟠科技:海外监管公告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2:20:51 中财网
原标题:龙蟠科技:海外监管公告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65)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刊發。

茲載列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s://www.sse.com.cn/)刊發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如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石俊峰
中國?南京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石俊峰先生、呂振亞先生、秦建先生、沈志勇先生及張羿先生;非執行董事朱香蘭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慶文先生、葉新先生、耿成軒女士以及康錦里先生。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2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12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10人,实到董事 10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 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以下简称“锂源(亚太)”)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署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预计将由锂源(亚太)及其独资或合资子公司自 2026年第二季度至 2031年间合计向宁德时代海外工厂销售 15.75万吨符合双方约定规格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以上需求量将随宁德时代海外项目进度与预测需求量的调整更新,最终采购量通过双方后续签订框架性、年度性的或者单笔采购合同落实),具体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章,上述协议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52条,由于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公司已委任浤博资本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根据本协议年需求量上限估算,董事会预计 2026年至 2031年期间,每年据此产生的关连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

上述协议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认为上述协议是基于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预计的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关连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范畴,相关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不良影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连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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