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0026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7,637,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13%。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6,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0448%;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381,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326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877,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84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57,54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81,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0%;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9,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0,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0%;反对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议案》; 现场出席的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124,888,049股)、由守谊(持有103,305,678股)、厦门鲁鼎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56,768股)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6,283,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3,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3,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7,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0%;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79%;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7,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4,152,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84%;反对4,152,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7,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0%;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79%;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7,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4,152,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84%;反对4,152,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9%;反对4,16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2%;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699,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99%;反对4,16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7,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0%;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79%;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1%;反对4,15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45%;反对4,15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8%;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22,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6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53,461,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22%;反对4,15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8%;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0,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11%;反对4,15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8%;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增补由赛女士和牛晓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由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51,466,268股,其中中小股东87,705,737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牛晓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51,463,459股,其中中小股东87,702,92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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