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30100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123250 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胡灵慧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2,225,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4,99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227,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202,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178,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4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55,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2%;反对4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178,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5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5%;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169,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反对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46,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4%;反对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15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6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3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6%;反对6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15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6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33,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7%;反对6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16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4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3%;反对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154,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6%;反对6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31,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8%;反对6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149,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7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2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3%;反对7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张小英律师、费佳蓓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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