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00215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鲍洪星先生主持。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06名,代表股份数量为2,072,355,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1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00,02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0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72,327,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76%;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05名,代表股份数量为672,355,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雷萌先生和刘洁女士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方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00,00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14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6%;反对3,843,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7%;弃权3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8,14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6%;反对3,843,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7%;弃权3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2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8%;反对6,313,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弃权3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5,72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1%;反对6,313,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0%;弃权3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415,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57%;反对34,55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4%;弃权1,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6,415,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45%;反对34,55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4%;弃权1,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1%。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52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09%;反对35,4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2%;弃权4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6,52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04%;反对35,4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3%;弃权4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541,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18%;反对35,40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5%;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6,541,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33%;反对35,40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61%;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53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17%;反对35,41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8%;弃权4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6,53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29%;反对35,41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70%;弃权4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78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反对3,971,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7%;弃权5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7,78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9%;反对3,971,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7%;弃权5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119,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14%;反对35,78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9%;弃权4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6,119,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05%;反对35,78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26%;弃权4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46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81%;反对35,55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7%;弃权3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6,46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20%;反对35,55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81%;弃权3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627,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0%;反对35,40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5%;弃权3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6,627,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61%;反对35,40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8%;弃权3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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