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彬科技(00127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建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63,624,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49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12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12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12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13,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937%;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1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443%;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1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92%;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1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92%;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1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1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63,61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1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7、审议通过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13,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8、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13,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9、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63,61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10、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1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11、审议通过了《承诺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1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12、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1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见证律师:孙雨顺、刘入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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