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山高环能(000803):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9:21:07 中财网
原标题:山高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5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下属公司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十方”)拟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进行合作,与其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本金金额为8,500万元,租赁期限8年。公司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以其依法持有的烟台十方100%的股权及烟台市餐厨垃圾处理(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及其项下收益权,以及收取全部餐厨废弃物处理补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以及相关款项的权利向信达金租提供质押。公司为烟台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对外担保审批情况
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5,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416057
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营业期限:1996年12月28日至2099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结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98%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4075759089L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孟亚秋
营业期限:2013年8月1日至2038年8月1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南曲家村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十方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1,272.3810,475.37
负债总额5,796.635,250.93
净资产5,475.755,224.44
项目2025年1月-6月(未经审计)2024年1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834.502,372.62
营业利润282.0040.89
净利润251.30102.33
经查询,烟台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保证及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信达金租
承租人:烟台十方
租赁物:环保相关设备
融资总额:人民币8,500万元
8
租赁期限:年
担保:山高环能为本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烟台十方抵押环保相关设备,山高十方质押其持有的烟台十方100%股权、及烟台十方在烟台市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及其项下收益权,以及收取全部餐厨废弃物处理补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以及相关款项的权利;
2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出租人:信达金租
保证人:山高环能
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如遇租赁利率调整,主债权的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2)出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3)承租人所应向出租人承担的一切给付义务,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若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合同生效: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本保证函生效。

3、《质押合同》
质权人:信达金租
出质人:山高十方
质押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如遇租赁利率调整,主债权的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2)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3)承租人所应向质权人承担的一切给付义务,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出质标的:出质人依法持有的烟台十方100%的股权。

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4、《质押合同》
质权人:信达金租
出质人1:山高十方
出质人2:烟台十方
(出质人1与出质人2可分别称为出质人1与出质人2,合称时则为出质人)质押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如遇租赁利率调整,主债权的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2)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3)承租人所应向质权人承担的一切给付义务,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出质标的:出质人依据山高十方与烟台市城市管理局于2013年签署的《烟台市餐厨垃圾处理、填埋气体资源化利用及膜覆盖(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而享有的在烟台市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及其项下收益权,以及收取全部餐厨废弃物处理补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以及相关款项的权利。

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2,38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7.64%;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0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90%。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45,16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1.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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