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3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公司董事长李屹先生因公务出差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独立董事陈菡女士主持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第1项、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晓丹律师、黄超颖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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