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6880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于浩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达、关婷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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